广东省名牌产品申请认定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:
1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,列入《广东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》鼓励发展的产品目录或是改造提高的产品目录的;
2、申报产品的注册商标为在中国大陆或港、澳、台地区注册的境内商标并使用三年以上;
3、申报企业为在本省工商登记注册企业;
4、实物质量达到或接近国内、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,在省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;由本省企业制造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,技术含量较高,市场占有率、用户满意程度居省内同类产品前列;
5、年销售额、实现利税、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、总资产贡献率居省内同行业前列;
6、企业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技术条件和技术装备,技术创新、产品开发能力居省内同行业前列;
7、产品按照具有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的标准组织生产;
8、企业具有完善的计量检测保证能力;
9、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,未出现重大质量责任事故;
10、企业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,用户(顾客)满意程度高;
11、企业有较强的发展后劲,近三年没有较大的经济滑坡;
12、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;
13、近三年内,企业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定标准。
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能申请广东省名牌产品:
1、列入《广东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》淘汰、禁止产品目录的;
2、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、强制性产品认证(CCC认证)及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等依法管理范围的产品而未获证的;
3、高污染行业,未取得环境体系认证的;
4、在近三年内,被省级以上行政部门质量监督抽查判为不合格的;
5、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、安全、环境污染事故,或重大、特大职业病危害事故,或者有重大质量投诉经查证属实的;
6、产品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;
7、环境保护信用评价结果为红牌的;上市公司环保核查不合格的;
8、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。
认定广东省名牌产品的意义:
第一、提升企业自身形象和品牌知名度,增加企业无形资产值,有利于宣传推广。在认定的产品及其包装、装潢、说明书、广告等载体上使用 “广东省名牌产品”的字样及其标志。
第二、名牌称号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商机——许多重大工程招标都要求使用名牌产品,或给予名牌产品优先采用权。名牌效应惠及商业谈判、项目采购等。
第三、各级政府对上级部门认定的省名牌产品的生产企业给予物质奖励,各地各级政府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有不同的奖励。
第四、名牌产品带动了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。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出台政策指导和培育名牌产品,带动了企业技术创新和核心技术、关键技术的发展。
第五、根据现行的广东省名牌产品管理办法,工业类名牌产品在有效期内,免于广东省内各级政府部门的质量监督检查;对符合出口免检有关规定的,依法优先予以免检。
第六、广东省名牌产品在有效期内,列入打击假冒、保护名优活动的名优产品范围,成为政府重点推广、宣传和保护对象。
第七、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,促进企业做大做强。